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现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盐城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盐师院〔2021〕91号)和《盐城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盐师院〔2021〕12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秋学期第13次校长办公会精神,学校决定对通榆校区教学主楼电梯(4部,原值2672200元)进行报废处置。现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省教育厅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11日之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15-8825828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