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现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盐城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盐师院〔2021〕91号)和《盐城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盐师院〔2021〕125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2024年春学期第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2023年资产清查中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一批老旧设备及家具进行报废处置,合计2560件,账面原值3118392.66元,处置资产明细清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省教育厅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29日之前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15-8825828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