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设备维修管理,保障学校行政、教学、科研活动正常开展,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设备功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维修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保障到位,基本设施完善”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落实:
(一)根据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仪器设备维修计划;
(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工作;
(三)落实仪器设备维修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登记与统计档案;做好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的审核、指导、督促、检查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仪器设备主要分为公共设备设施和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公共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梯、空调、通风系统、消防报警设备、大型电子显示屏、大型灯光音响设备及其它实验室、机房等场所内保障教学、科研、行政活动正常开展的设备设施;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实验室、机房内的教学或科研用仪器设备。
第四条公共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由使用单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故障设备组织技术鉴定,提出维修意见及方案并实施维修。
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一)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直接与联系,由厂方保修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二)超出保修期出现故障,由使用部门技术人员作出初步检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查验后与设备使用部门共同联系生产方或维修方进行维修;(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进行诊断检查,产生检查费用,可在维修经费中列支。(四)凡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报修,应同时提供设备的资产编号、型号、购置日期、原值、保管人等资产信息。
办公电脑、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小型灯光音响设备,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各类设备维修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或个人自行处理。
第五条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凡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给予维修更换,属消耗性的零配件、或者需更新换代的零配件,应从各学院、部门的材料费中支出。
第六条属人为破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的有关规定,分清责任,由相应职能部门确定处理意见。
第七条维修预算达到设备原值40%或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无维修价值的,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八条非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与科研共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根据使用方向的不同,按比例由相应经费科目中支出维修费用。
第九条维修经费预算超过50000元,应履行论证、谈判或招标等程序。
第三章维修办法
第十条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程序
(一)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一般性的维修工作。应加强仪器设备平时的维护保养和一般维修工作,以确保延长使用寿命。
(二)电梯设备作为关涉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可在第一时间同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及电梯维保单位电话报修。
(三)空调、电梯、电子屏、电子门等一般公共设施以及小型教学仪器设备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设备报修系统报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大型灯光音响设备、实验室设备报修应同时提交纸质报修申请(见附件一)。
(四)接到报修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人员应现场检视故障设备,了解设备使用环境、使用方向、使用频率等情况,组织检查,形成维修方案。
(五)凡维修预算在10000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应签订维修合同,原则上规定扣留5%质保金,维修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不计息。
(六)凡维修购进的配件均应标记、拍照、登记存档,以备查验。
(七)小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由用户验收,填写《设备维修反馈单》(见附件三);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用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验收,填写设备维修工程验收报告(见附件二);公共设施一般性维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维修经费超过50000元的大型维修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会办。
(八)凡设备维修更换的旧零件、配件、包装等,均应及时回收,定期集中处置。
(九)验收合格后由维修方开具发票,设备使用单位在发票上签认,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到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维修保障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仪器设备维修主要维修人员为学校维修人员、仪器设备使用保管人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情况会同生产厂家或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确保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为技术维修工作提供保障。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技术档案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论证资料;
(二)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和保修证等技术资料;
(三)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维修、日常使用等情况,使用人应翔实、完整地填写《盐城师范学院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盐城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附件二:盐城师范学院设备维修工程验收报告
附件三:盐城师范学院设备维修反馈单
附件一
盐城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设备名称 |
| 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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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商 及联系方式 |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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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单价 |
| 购置时间 |
| 保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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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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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向 | 教学□科研□ |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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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原因 预判 | □操作失误□超期老化□工艺不合理□环境因素 □巡检不到位□水电气故障□正常配件更换其它 |
故障检查结论、维修方案 | (如实填写,注明维修材料、预算、用时等)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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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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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审批意见 |
国资处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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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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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国资处一份、申请单位一份。
2、本表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报修,公共服务类设备(电梯、空调等)报修请在国资处网站设备报修系统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处制
附件二
盐城师范学院设备维修工程验收报告
设备名称 |
|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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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开工及 完成日期 |
| 使用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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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单位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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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项目及 更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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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结 论 |
验收人(签名): 协同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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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意见 |
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名):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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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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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国资处各一份存档。
国有资产管理处制
附件三
盐城师范学院设备维修反馈单
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设备: | 设备位置: | 所属部门: |
报修编号: | 维修时间: | 维修人: |
故障、材料及维修费用(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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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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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结果及使用部门意见(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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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凭证,第二联随发票报销凭证,第三联设备使用部门保存。
国有资产管理处制